专家解读《旅游法》对旅游业界的影响
近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旅游法草案在旅游业界引起了广泛的热议。“零负团费”、强迫购物、景区门票逢“节”必涨……对社会上反映最为强烈的旅游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旅游法草案都进行了必要的规范。广大旅游者期盼的旅游法终于浮出水面,一旦该法律颁布实施,将对旅游业带来怎样的影响?
●低于成本价揽客,旅行社或被取消经营资格
案例:
今年7月份,安徽游客姚远给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蒋定之写信,反映其在海南旅游期间,导游存在擅自减少服务项目,增加行程外消费项目等问题。有业内人士就指出,该游客所缴1650元的费用,除去合肥往返海口机票(1400元)以及组团社正常利润外,所剩无几,这是一起典型的“零负团费”案件。
草案:
针对“零负团费”,草案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旅行社违反规定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景区门票调价提前6个月公布,实行流量控制制度
案例:
近年来,国内各地景区门票逢“节”必涨,5A级景区集体跨入“百元时代”,让众多游客纷纷大呼“玩不起”。各地旅游开发单一、地方对门票收入依赖导致的景区频频涨价,超过了很多民众的承受能力。此外,每年春节黄金周,三亚都成为国内最热门的旅游地区。2012年三亚春节期间,三亚这个人口不到70万的城市,接待了近50万人次的游客量,对旅游景点等构成了巨大压力。三亚部分景区实行了限时限客流量的管理措施,客流超容是根本原因。
草案:
草案规定,景区实行旅游者流量控制制度,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草案同时规定,景区经过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有偿收取门票。利用公共资源开放的景区门票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其他景区门票实行市场定价,其价格应当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景区门票价格变动应提前6个月公布。景区应当明示另行收费的游览项目。景区部分核心游览项目因故不能开放或者无法提供服务的,应提前告知并相应减少收费。
●安排另付费项目最高罚20万
案例: 9月1日,本报就对上海三位游客随旅行社参加“海南五天四晚五星品质团”旅游,因不肯参加自费游惹怒导游,被赶下车一事进行了报道。在海南旅游期间,导游方某不仅压缩正规景点的游玩时间,增加购物点,且擅自增加自费游项目。由于三位上海游客没有参加自费游项目,方某竟在旅途中要求三位游客下车。
草案: 草案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团队旅游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导游服务费应在包价旅游合同中明示;同时明确包价旅游合同内容必须包括旅游行程安排、游览娱乐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等,旅行社不得在包价旅游合同约定之外安排收费项目或者另行收取费用。旅行社违反规定,安排旅游者在指定场所购物、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初犯的并处停业整顿;再犯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相关人员的导游证、领队证。
解 读
旅游法草案对“零负团费”零容忍
海南省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会长、海口市旅行社协会会长房新海表示,此次旅游法草案对中国旅游业多年存在的顽疾“零负团费”采取的是一种“零容忍”的态度。在目前市场普遍混乱的局面下,一定要采取重罚,不能留有任何弹性空间,才能促使更多企业尽快走出“零负团费”的泥潭。相信旅游法的出台,将对旅游市场秩序的好转、对海南旅游业的转型升级提供很好的法律支持。省旅游协会秘书长王健生也表示,旅游是一个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综合性行业,海南作为一个以地接为主的旅游目的地,在面对跨区出现的纠纷、矛盾时,海南的地方性法规效应就很难显现。
解 读
景区要逐步摆脱“门票依赖症”
省旅游协会旅游景区分会副会长代国夫表示,“将涨价信息,提前告知广大游客和旅行社组团,这将给大家以充分的选择权。此外,虽然此次旅游法草案的内容并未涉及限制门票价格的问题,但景区降低门票价格将成大势所趋;今后,景区要通过餐饮、旅游纪念品等二次消费,逐渐摆脱‘门票经济’的依赖”。对于景区实行旅游者流量控制制度,代国夫表示,这一条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不具有可操作性。他建议,对旅游法这样涉及旅游业未来发展的法律,最好能结合一线的实践操作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这或许会使旅游法正式出台后,能够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解 读
有利于旅游产品价值回归
据了解,目前不仅是海南,很多地方的国内游产品以及不少东南亚旅游产品的报价都低于其成本价格。“这样一来,旅游产品同质化严重,也就容易导致市场出现价格战。”省旅游质监所所长王晓华表示,加上一些消费者秉承“物美价廉”的态度,旅行社只能以超低价格来争夺客源。报价低于产品成本,旅行社、导游就只能通过购物回扣、自费项目回扣等获得利润。王晓华指出,此次旅游法草案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有利于旅游产品回归正常的价值水平。旅游法严格执行的话,大部分旅游线路的报价应该会有所上涨,而这是让旅游产品回归到其真正的价值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