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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城市更新的「深圳模式」和「广州模式」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2024-06-19


       所谓“城市更新”是指对特定的区域,包括旧工业园区、旧商业街区、老旧住宅区、城中村等进行综合整治改造。


      城市更新的开发模式主要有三种方式,即政府型主导型、政府主导下的开发商参与型和开发商主导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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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的城市更新主要集中在一线城市的北京、深圳、广州等,一些地方性的全国头部房地产企业万科、富力等依靠地缘优势在做城市更新。项目的规模可大可小,更多的是较大的城市更新项目。城市更新项目最大的不确定性就是项目的周期较长,主要体现在前期土地的手续办理周期较长,几年甚至十几年。


     随着地产行业的深度调整,没有利润可赚的地产开发商会从三、四线城市陆续退出来。人口还会向中心城市聚集,一线城市的土地供给依然会十分紧张,而城市更新将成为一线城市开发的大蛋糕。


     未来能生存下来的民营地产公司,城市更新是个新的赛道。


     下面来分析一下主要的两种模式。大家都知道,深圳的城市更新是以“市场主导”为主。广州的城市更新,是以“政府主导”为主。但更准确地来说,深圳是“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城市更新模式,广州是“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节约集约,利益共享、公平公开。”


     今天,我们就简单讲讲市场主导和政府主导的区别。




市场主导—深圳


       深圳市政府在探索城市更新模式的过程中发现:整个改造项目涉及利益群体复杂且多,产权非常分散。


      为了避免产权分散导致推进难,于是深圳提出:政府不在作为改造的唯一组织主体,允许由权利主体(也就是村集体)自行实施,市场主体(也就是开发商)单独实施或(村集体和开发商联合)城市更新。


     所有权利主体通过“以房地产作介入股成立或者加入公司”,“与搬迁人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房地产被收购方收购”等方式,形成单一主体,与村集体签订改造合作协议。


      这就突破了原有的“先腾退土地,在由政府进行招拍挂”的传统做法(早期的广州旧改,就是这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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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时,政府的角色发生了改变。政府主要负责规划和搭建平台,村集体内部的土地确权、补偿范围、收益分配均由村集体组织自行负责,再由村集体组织这单一市场主体单独实施或与开发商合作实施,避免了政府的直接介入。


      总的来说就是,政府不在干预“做大蛋糕”这个过程,政府在规划和监管层面发挥作用。“做蛋糕”这个过程,由村集体或与开发商一起承担。最终把蛋糕的一部分,分成给回政府。


      这也就是为什么开发商偏爱这种模式的原因之一。因为灵活性强,操作性高,蛋糕做多大,取决于跟村集体的协商结果,最终只需要满足政府的利益诉求就行。




政府主导—广州


       广州的模式,相信大家都很熟悉,我们就不展开来讲。简单的来说,在广州的城市更新里,政府既是“裁判”,也是利益分配者。这个“蛋糕”有多大,政府说了算。


      政府用成本核算的方式,规定了这个改造项目的融资量有多大。并且按照相应的规则,政府,村集体以及开发商获得相应部分。在整个过程中,都要接受政府制定的规则。


      例如,所有的表决文件和结果都要抄送给政府,所有的方案文件都要得到政府的批复之后才能实施,所有的开工程序,开工节点都要按照政府的指示和计划。整个改造过程,既要遵守顶层设计的要求,也要接受政府的监督,不允许越界以及私办。


     这就是广州“强政府”特色,也是广州旧改的特征。




总结


      就像开头所说的,两种模式都是城市发展的产物。两种模式,有没有优劣之分。市场主导的模式,可以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参与积极性,把社会资源导入到改造项目当中,从而实现利益最大化。但会出现项目倒卖,私下交易等行为。而政府主导的模式当中,可以最大程度保护项目的顺利推进,并且保证项目不出现违规行为,从而保护改造主体的利益,但会牺牲一部分市场主体的利益以及增加学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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