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武汉首次出台法规明确职责 未“挂牌”老建筑拆前“先予保护”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黄师师 责任编辑:
2013-02-01
  一句“不是文物或优秀历史建筑”就剥夺了一批老房子继续存在的权利,为什么没人来保护它?自本报刊发消息“循礼门火车站看不到老砖瓦痕迹”以来,市民连续追问。今天,《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实施,这是我市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政府保护职责。其中,针对身处保护“盲区”的老建筑,《条例》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拆除前可先予保护”。
  城市日新月异的同时,一批批老建筑也在悄无声息地倒下。几年前,循礼门火车站被拆,几年后,复建新站只换得市民一声叹息。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和城市建设相矛盾,是不少老建筑仍处于保护盲区的一个重要原因。
  对于这类身处保护盲区的老建筑,新实施的《条例》明确规定,具有保护价值但尚未确定为优秀历史建筑的建(构)筑物,面临被拆除、损毁、破坏等情形的,市房屋主管部门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市规划、文物主管部门到现场进行查勘。经初步确认符合优秀历史建筑的,可采取先予保护的措施,再按照相关程序报批。
  “好多老建筑已经面目全非,里面残破不堪,前期翻修和后期维护都需要大量资金,另外很多违建物已经伤到老建筑筋骨,拆起来很可能就会影响到老建筑的主体结构”,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实施的《条例》不仅明确了拓宽筹资的渠道,还对危害和影响优秀历史建筑安全和景观的违建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这位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实施,较好地解决了目前保护老建筑面临的主要困难,这让原本处于“盲区”的一批老建筑被保护起来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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