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台新政?将大力扶持文化产业创新发展
日前,北京市工商局向社会公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工作意见》(简称《工作意见》),就文化企业集团、文化集团连锁企业登记注册,文化企业集团母公司名称使用,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驰(着)名商标文字部分、老字号企业保护等内容提出具体扶持发展意见。《工作意见》将于11月19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工作意见》,北京市工商局将放宽文化企业集团设立条件,将文化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限额由5000万元降低至3000万元,控股子公司数量由5个降低到3个,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由1亿元降低到5000万元。凡符合该条件的,均可依法办理企业集团登记。
该局还将为文化企业集团连锁企业集中办理登记注册,即文化企业集团连锁企业门店达10家(含)以上的企业,可以向市工商局申请统一办理各门店的登记注册。
《工作意见》明确了放宽文化企业集团母公司名称使用范围,即文化集团母公司经营项目中以文化产业为主营业务,且其他经营项目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含)以上大类的,允许集团母公司在名称中不使用行业用语,并由相关部门对核准的名称实行全行业保护。
为支持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北京市工商局针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面临的难题,加大了推动文化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力度。凡文化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为公司的,可用经过评估的股权和经过审计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债权出资登记注册为公司的注册资本。改制重组过程中以股权出资的,股权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由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规定。
此外,北京市工商局将继续加大对驰(着)名商标文字部分、老字号等企业名称登记中的保护力度。《工作意见》提出,驰名商标、着名商标和北京区域内的老字号所有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在其名称登记工作中对驰名商标、着名商标文字部分和老字号的法律法规保护。经市级以上文化部门确认的名家名人可以申请对其姓名予以保护,大专院校可以申请保护本院校的名称和简称。